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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2021-08-20 08:03:01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我市交通运输信用工作将按照北京市、交通运输部的总体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全市交通运输中心工作,以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主线,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载体,聚焦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开展6个方面、15大项、42个分项的工作任务。
       18日,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处副处长刘小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处一级主任科员李鑫来做客北京交通广播电视台《一路畅通》“治堵大家谈”栏目和大家聊聊北京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处副处长刘小野介绍,根据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6个部门制定的 《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截止目前,北京市交通委累计公示15批391家企业超限超载运输失信黑名单,上传至交通运输部进行联合惩戒。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处一级主任科员李鑫称,目前,交通运输领域,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违法行为有可能会构成失信。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办公路[2017]8号),明确了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的十种情形: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5、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9、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李鑫介绍,去年11月30日,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取得北京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都进行考核。
  《实施细则》在考核内容和周期方面,主要从安全生产情况、遵守法规情况和服务质量情况三个方面40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满分为20分,分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分值,类似于驾驶证记分。
  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考核等级只能逐步升级;初始等级均为A级;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的,诚信考核等级即时评定为B级。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奖惩措施。奖励方面,市交通委将AAA级的驾驶员作为红名单对外公开。一年内所属AAA级驾驶员比例达到80%以上或有AA级、AAA级驾驶员比例达到90%以上,且没有B级驾驶员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政府保障性任务、运力增加、货运通行证发放、班线许可申请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
  惩戒方面,对于记满20分且未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或者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予换发从业资格证和申请从业资格。对于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被记分20分,或连续2个周期等级都为B,或一个考核期2次记分20分以上的驾驶员,撤销从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从业资格。
       2021年5月,北京市交通委制定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目前机动车维修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处一级主任科员李鑫介绍,对评价等级高的企业将采取降低“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降低抽查力度,抽查内容适当减少;行政审批和资质审核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选择对象等信用激励措施。
  对评价等级低的企业将将采取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抽查力度,抽查内容100%覆盖;在自由裁量基准范围内,提高10-20%行政处罚幅度;行政审批和资质审核时,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时,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等信用约束措施。
  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违诺名单的企业将采取约束措施,即抽查比例和频次不设上限;抽查内容100%覆盖;在自由裁量基准范围内,按照基准上限进行处罚;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限制其享受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优评先项目等。
  除机动车维修外,驾驶员培训、道路客运行业等的信用评价标准近期也将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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